一、离婚后房贷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贷怎么去除名字
在拥有房屋贷款的情况下,无权减少产权持有人的姓名。若在离婚之后,原婚姻关系中任意一方对其独自所有的房产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则需双方共同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离婚证明文书、离婚协议文件以及过户确认批准申请表格等,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办理。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亦属于财产共有的变更行为,只需缴纳相应的手续费,而无需支付税费;但是请注意,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房产必须无抵押,且未处于抵押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签订婚约之前,某一方支付房地产的首次购房款,而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内,男女双方携手合作,共同负责偿还贷款。然而,尽管房产的所有权被登记在首次购房款支付者的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完全属于登记方所有。实际上,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必须将首次购房款视为首次购房款支付者的个人财产;其次,婚后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妻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