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跟车辆过户没有必然联系。
3、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车辆是不是得法院判决后才能拿车
倘若涉案人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且其所驾车辆已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押,待相关证件或流程完备无误后便可将车辆提取归还。关于已被扣押的车辆,当涉及方当事人接纳处理结果或者提供有效的补办凭证或手续,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核实确认无误后,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车辆予以返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醉驾与车辆进行转户并无固定的必然联系。首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个人将会被注销其驾照,且在未来五年里无法再申请恢复;其次,如果醉驾行为被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刑罚;最后,对于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直至其清醒为止,同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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