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判缓的条件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执罪判缓刑不还钱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倘若一位罪犯在缓刑期间未履行还款义务,实际上该事项并未直接引发关于缓刑考验方面的关注。此种情形通常是指,对于那些具备适当条件的被告,将会被加以一定期限的监禁刑罚,然后再在正式执行之前,给予一段期限以便当事人进行自我约束及表现。若在此种自我约束的考察期内,被告未曾产生任何违规行为或者不良记录,那么当该考察期圆满结束之时,原先所判定的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
然而,如果被判缓刑的被告在考察期内或者考察期过后依然拒绝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追回欠款,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起民事诉讼等。与此同时,如果被告明明具有偿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并且如果被告的行为满足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我们也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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