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相关事件实施绝对不起诉,具体来说包括以下6种类别:
(1)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的,可视为无罪;
(2)涉案案件已经超过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3)已受特赦令庇护,获得免除刑罚的待遇;
(4)依照我国刑法,属于需引起被告或原告才予以处理的犯罪事实,若未有告知和原告撤销告知,可认定为无罪;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
(6)受到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认可的,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2.对于相对不起诉的应用,则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要素:
(1)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涉案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
(3)按照刑法规定,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判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执行有效进行,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1)相关案件经过了更深入的补充侦查过程;
(2)关于定罪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
(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发出公诉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拒执罪立案申请书交到哪里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这一特殊情况下,一般而言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具备法律效力之后,若当事人未能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此项判决所要求支付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事项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违法行为,无需经过当事人单独发起申请,人民法院便会直接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作出裁决。
此外,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也可于前往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于现场进行填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的案件,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可以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首先是绝对不起诉,这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已经获得了特赦、没有向原告进行告知或者原告已经撤销了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以及其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其次是相对不起诉,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但是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后是存疑不起诉,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补充侦查之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或者不符合公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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