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聚众斗殴已经经过审判要判刑的,在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方能正式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然而,若该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到斗殴事件中,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对于情节严重者,特别是作为主要策划者或发起人或者其余积极参与者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基于其年龄因素,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量刑。
此外,如果涉案者年纪尚不足十四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如果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罪行,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因为涉案者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而无法进行刑事处罚,那么将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管教;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亦有权对其实施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