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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和证明人的区别:
证明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
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见证人和证明人有什么区别
见证人与证明人的区分在于:证明人的身份乃基于案情自身决定,其不可僭越本分,仅能就案情事实本身所涉及之相关情况提供证言;相比之下,见证人的身份可依需求产生或确定,具有选择性,同时仅在受邀参与见证的事实方面发挥证明功能而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