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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什么意思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具体是指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由检察院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解除取保案件移交法院是否继续取保
1、解答是肯定的,这完全可行。
2、若在案件的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已经实施了取保候审,当案件被递送到审查起诉或是审判阶段后,如有必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或者需要对保证方式与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话,公安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决断,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执行以及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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