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一般取保候审需要几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超过了第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同样适用保释措施。
此外,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的最长期限仍然是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保释候审与最终判刑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应当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如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予以保释候审: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独立刑种而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保释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