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会怎样
1、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批准逮捕,但如果事实证明有必要,他们也可以将其改为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检察院改变了原来的决定,罪犯仍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2、在此期间(即取保候审期内),公安机构会持续进行调查工作,进一步收集证据并递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进而由法院择期开庭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对该嫌疑人的调查工作也将告一段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