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而定。
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不
在婚姻关系不足两年即宣告破裂的情况下,通常而言并无必要向对方退还彩礼。
然而,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适用例外原则,婚姻破裂时当事人有权利索回先前享受到的彩礼:
首先,如果双方已完成了严格意义上的婚姻注册手续,但实际中未能缔结同居关系;
其次,若男方在婚前支付较高金额的彩礼造成其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扰。虽然这两种情况均满足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但退还的具体数目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司法机构在裁定彩礼返还事宜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审视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长度,其次考量是否已经育有子女,三是对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四是深入剖析双方的经济境况,最后要依据彩礼额度、过错程度等要素,合理地给予返还比例的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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