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保证人名下无可供执行之财款,那么法院通常会终止该项执行行动,直到他拥有适当财产后方能再度启动执行程序。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必须密切关注其自身资产状况,一旦发现具备可供执行属性的资产,便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报告。此时,法院亦会采用相应法律手段,如查封、冻结及变卖等方式,强制将其所持财产用以偿还所背负之债务。若担保人完全无存款或任何其余财力支持,法院同样会决定暂停执行,待到被执行人具备适当财产以供执行时再来恢复该项行动。在此定义中,担保人乃是代表着那些具备代为偿还或结清票据债务能力的企业、团体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若作为担保人的您被迫面临执行程序,那么请务必尽快履行您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否则,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划拨以及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有义务予以履行。
如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或者,也可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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