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过后不舒服,住院死亡,谁的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归属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主导作用及过错的严重性予以考量制定。当责任已确认为对方全责时,则其承担为对您生成的伤害及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其次,关于您因住院治疗而最终离世之事,需进一步深入剖析死亡原因是否存在与交通事故直接关联的部分。若经由医学专家作出的鉴定报告证明您的离世与其存在直接因果联系,那么理论上讲,对方将承担起对您离世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即便您的离世并非由该次交通事故直接诱发,然而根据客观情况,此事故无疑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进而加快了死亡的脚步,因此对方亦应对该种情况在特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有关赔偿款项的实际范围和具体数字,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范进行确定。除却治疗费用以及丧葬筹办费用等直接损失之外,您的直系亲属还可提出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付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首先来看看我们需要收集和出示哪些关于原告与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作为死者家属的您需要提交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明确证明以及这些继承人的基本信息以资证明。
同时,还需提交肇事车辆所有者、实际控制人和驾驶员的证明文件,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有关证据。
对于受损车辆的所有者、实际控制人和驾驶员,他们也需要出具各自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次,为了证明您具备诉讼及代理资格,您必须呈交由委托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能证明诉讼请求真实性的重要素材。
例如,您需要递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或是调解终结事故等相关证明文件,此外,您可能还需要将法医鉴定材料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列入其中。
如果涉及到人身受伤问题,您需要向法院提交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以及转院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另外,您需要出示医疗费用发票、伤者因误工期而损失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薪资证明、残疾辅助工具的价格证明、被赡养人的基本状况证明以及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的发票等相关财务单据。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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