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话记录可以调取吗
极为抱歉,手机用户的通话内容并不在警方的调查权限范围之内。警方仅能依据手机号码进行通话记录查询,至于通话的详细内容则无法得知,除非公安部门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并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事先采取技术手段和策略措施,对其实施手机通话的监听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通话记录可以当作离婚证据吗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通常存在两种途径——协商离婚及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离婚。
法庭在判定夫妻双方是否具备破裂感情的情形时,主要从婚姻基础层面、导致离婚的具体缘由以及双方是否具有复合并好的可能这三个维度展开深度剖析。
而电话通讯记录恰恰就能成为以上分析过程中所需要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
此外,如果在诸如微信或QQ这类即时通讯软件上发现有涉及婚外情行为的相关聊天对话,这些内容同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凭据。
然而,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可靠性,建议在获取上述相关证据时能够请律师在场见证。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私自截取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以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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