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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同时,您亦可选择直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离婚后保险如何分配
首先,由单方在婚前自行承担费用购买的保险产品,其所有权归该方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将不会涉及对其进行分配处理的事宜。
其次,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购置的保险产品,这类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此类保险产品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
即退保以及变更投保人。
具体操作如下:
1.通过办理退保手续,将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2.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将保险合同的所有权转让给被保险人。
然而,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系夫妻关系中的同一方,那么双方无需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但其中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应得的现金价值的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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