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实际面积和房本面积不符合怎么处理
若房产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存在差异且此差异并未超过总金额的3%,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房款;
然而,若差异超过了3%这一界限,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则需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其可以依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卖方进行退款还是双倍退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房子实际面积和合同上的面积不符该如何办
若合同未作明文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本数在内)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结算房价款;
当面积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时,买受人得行使退房权利,请求解除合同。
在此种情形下,如买受人选择保留房屋,而此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对于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本数在内)范围内的房价款,须由买受人予以补充支付;
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有开发商全部承担,产权则归属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遇到房地产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果这个差异没有超过3%,那么就按照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结算;然而,如果差异超过了3%,那么买方将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而卖方需要全额退还买方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倘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就需要依据误差的具体比例和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合理定价,确定由哪方来补足差价、哪方来承担损失、哪方可以获得退款或者是双倍退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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