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能否调解
在关于盗窃案件的处理上,我们了解到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司法机关就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减轻或免去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之后,无论经过何种调解过程,甚至即便报案人也愿意申请撤销案件,这都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以下列举了几种公诉案件类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心实意地悔过,通过向受害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赢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也自愿选择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该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给予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二、盗窃能否调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犯罪行为可尝试进行调解。
如犯罪嫌疑人和受害方能成功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司法机构将有权酌情减少或取消对其的处罚。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之后,无论调解结果如何,即便是受害者想要撤回控告,这也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点,对于以下明确列举出来的公诉案件类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真心实意地表达后悔之意,并通过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诚恳地道歉等方式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愿意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权利进行和解会谈。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应倾听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并承担起主持制订和解协议的责任。
在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从宽处理的建议;
而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向人民法院传递类似的建议;
另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为了保证程序公正,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