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能否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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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赔偿并得到受害者谅解后,司法机关可减轻或免去其惩罚,但立案后不得撤销。对于公诉案件,若双方自愿和解,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主持制定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从宽处罚,法院可决定不起诉或依法从宽处罚。
盗窃能否调解

一、盗窃能否调解

在关于盗窃案件的处理上,我们了解到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司法机关就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减轻或免去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之后,无论经过何种调解过程,甚至即便报案人也愿意申请撤销案件,这都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以下列举了几种公诉案件类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心实意地悔过,通过向受害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赢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也自愿选择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该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给予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二、盗窃能否调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犯罪行为可尝试进行调解。

如犯罪嫌疑人和受害方能成功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司法机构将有权酌情减少或取消对其的处罚。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之后,无论调解结果如何,即便是受害者想要撤回控告,这也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点,对于以下明确列举出来的公诉案件类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真心实意地表达后悔之意,并通过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诚恳地道歉等方式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愿意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权利进行和解会谈。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应倾听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并承担起主持制订和解协议的责任。

在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从宽处理的建议;

而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向人民法院传递类似的建议;

另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为了保证程序公正,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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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警察调解不成功拿他东西算盗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行为是属于盗窃行为,到1000以上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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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的盗窃能不能治安调解
情节轻微的盗窃不能治安调解,盗窃案不属于调解可以解决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因为民事纠纷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这类案件才能调解处理,盗窃行为情节轻微的也要面临5~10天不等治安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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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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