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债权借款怎么处理
当公司宣告破产并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其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便由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质性操控者来共同担负起处理这些问题的重任。在此之前,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清算工作,以妥善解决所有尚未清算完毕的债权债务事宜。如果在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仍有部分债权债务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清算义务人就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吗
倘若企业在进行清算流程前已获得债权人及股东的共识,允许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转移至股东名下。
然而,若此转让并不符合债权转让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则无法实现这一过程。
详细信息如下:
(1)依据债权的属性,原则上应禁止转让;
(2)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禁止此类转让行为的情况;
(3)法律明文规定严禁或限制这类转让的情形。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协议规定了特定形式的非金钱债权不得进行转让,那么该协议内容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投资者。
同样,如果约定了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条款,也不能影响到潜在的第三方投资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