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缔结了婚姻却尚未开始同居的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将彩礼予以退还。双方如已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那么给予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彩礼,但是这必须是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未同居及男方悔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男方支付的彩礼:
第一种是双方虽然缔结了婚姻关系,但尚未实际同居;
另一种则是男方有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彩礼,而这笔款项使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这部分财产。
然而,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女方就无需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已经缔结婚约的夫妇中,倘若双方尚未开始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就有义务返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然而,仅当男女双方完成了合法的婚姻注册手续,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时,男方才有权利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这一规定的设立,其目的在于确保彩礼的合理使用,同时也维护了婚姻的庄重性以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彩礼退还事宜方面,法律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以期尽可能地减少纷争,保证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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