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是买保险的钱都不给了吗
通常来说,当保险公司决定对某项保险业务进行拒保时,其往往会将所收取的保费予以全额退还。
然而,若在保险业务进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所投保险种存在异常情况,那么该公司有权拒绝接收保费,同样地也就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此外,倘若在保险合同签署之后,发现投保人存在健康问题并需进行补充告知,但保险公司最终选择拒保,那么在经过10个工作日的犹豫期后,保险公司将会扣除10元左右的工本费后再将剩余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然而,若犹豫期过后,保险合同已经正式生效,那么保险公司则会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仅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价值变更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单投保时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披露情况而拒绝承保或者不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害者承担侵害责任;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保险拒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满足要求的。
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由保险人专门进行询问的事项及其内容之范畴。
若双方对于这一询问的范围与内容产生分歧,则应由保险人方负责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如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能遵守关于投保单询问表格中列举的概括性条款的真实全面告知义务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该概括性条款本身具有详细明确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