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都会拒赔怎么办
若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遭遇拒绝支付,可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申诉:
首先,关于商业保险的拒付情形,如保险公司无合理原因而拒绝赔付,那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1)与保险公司先行协商,寻求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能信任且愿意接受的第三者或基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5)此外,还可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对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拒付问题(仅限于工伤赔偿),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亦可邀请工会或其他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3)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交涉,用人单位应予以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同时向工会做出明确回应;
(4)在一年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之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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