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作业摔伤保险不赔如何处理
关于高空建筑物坠落的理赔问题,务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您是否已经投保相关险种,因为车险条款中确实存在相应的免赔额度范围。在此基础之上,保险公司会严格依照保单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其次,当涉及到车辆定损环节时,建议您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专员进行适当沟通协商,尝试提高定损金额,以便在扣除30%的免赔额之后,尽可能地降低您个人所承受的经济压力。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高空作业摔落损伤是工伤吗
关于高空作业中不慎坠落的情况,只要其属于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之内的情形,便应依法被判定为工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了意外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待在工作场所里,进行的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性工作而引发的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工作职责遭遇了诸如暴力之类的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这种情况;
(5)由于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工作的缘故遭到了伤害或是出现了事故而下落不明的状况;
(6)在上下班的路途中,遭受了非自身主要原因引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铁路事故带来的伤害;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该被评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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