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对房产证进行添加姓名的操作,一律被视为一种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予行为,这种情况导致了房产成为了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资产。经过赠予之后,男女双方均成为该房产的共同共有人,也就是说,该房产正式归属为夫妻双方共享。若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对份额占比做出任何记载,同时夫妻二人对对此也没有任何事先的约定,那么就应当默认为共同共有,每个人享有相等的50%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婚后加名
想要在婚后补充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难事。
对于您伴侣婚前购置的房产,若能在婚后加上您的大名,这无疑是对二人婚前财富归属权分配的重新审视和规划,并被广泛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所要准备的证件,只需带上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的原始正本及其复印件一同前往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所。
首先,在预检窗口礼貌地告知我们是来申请增补房产证配偶姓名的业务,窗口职员会认真检查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
如发现资料全部齐全无误,他们将慷慨地为您发放一个专属编号。
然后,您只需携带着该编号前往相应的业务窗口办理即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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