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主要责任方拿不出医药费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肇事责任方未能及时支付医疗费用,而家属又无法独立承担伤员的治疗费用时,首先应寻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承保机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来暂时负担这部分压力。若在紧急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已经超出了现行相关法规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额度上限,受伤者或其家属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特定的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申请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如果前述措施仍然无法满足对救助资金的需要,作为最后的手段,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提起诉讼,向侵权人提出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执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肇事行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取决于案件所涉情节及实际状况。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需根据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来进行判断:
若因一次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受害者当场死亡或三名重伤者,或者死亡人数多于三个但肇事方与其他责任方对事故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且对社会公共财产或个人财产产生直接经济损失,那么肇事方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事故所致损失重大且肇事方无力承担高达三十万元以上的赔偿额度,同样也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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