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之前犯罪成年后需要走哪些程序
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其达到法律规定之年齡之后,该如何得到妥善的处理呢?这需要依据犯罪发生当时的具体年纪来综合判断。基于上述情况,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如果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已经年满十六岁,那么就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那些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而言,如果他们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制性侵扰、抢夺他人财物、贩卖危害性极大的毒品、纵火、制造爆炸物、投放危险物质等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3)对于那些在犯罪时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来说,如果他们在故意杀害他人、故意伤害他人,并且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采取了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此种情况非常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的,那么他们也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4)对于那些在犯罪发生时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儿,由于年龄尚小,并不需对其主动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5)中的情况,既然因达不到刑事惩罚年齡而没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就要对此类人士施以严肃的教育和训导,并确保在必要的时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针对性的矫治教育。
此外,针对未成年儿童涉案的案件,成年后如何得到适当处理,也应结合追诉时效的因素来看待。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最高法定刑是从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开始计算的,那经过五年后,便不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反之,倘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最高法定刑是从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开始计的,那么经过十年后,将不受法律追究;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最高法定刑是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开始计的,那么经过十五年后,将不会受到法律追问。
最后,如涉及到法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及死刑的情形,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后,才会启用追诉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二十多年后认为必须继续追究此类案件的责任,必须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核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未成年阶段未能获得充分抚养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父母对子女负有无可推卸之抚养与教育责任;
反之,子女亦应对父母承担起赡养及扶持帮助的义务。
当其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之际,尚处于未成年时期或无法独立自主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已成年的子女未能履行应有的赡养义务,那么对于那些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上遇到困难的父母而言,同样享有请求他们给予所需赡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置与责任认定,关键取决于其年龄段以及相应犯罪类型。16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被视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须全权对所实施的所有罪行负责;然而对于14至16周岁的青少年来说,在特定情况下,如犯有“严重”罪行,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至少部分的法律责任。在极少数情况下,即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故意杀人、强奸等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中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12周岁以下的儿童,由于他们尚不具备独立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会被判定为罪犯,但是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需要承担起加强对孩子教育引导的责任。此外,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将根据法定刑期的长短来确定,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但这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