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置房产而进行的假离婚行为属于违反法令规定的不道德行为,并且可能引发诸多严重的法律不良后果。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文及规章制度,以确保从源头上抑制假离婚现象的发生。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当事人通过所谓“假离婚”的方式结束了原来的法定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后,他们仍未放弃作为夫妻共享的各种权利以及应尽的各项义务。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在假离婚之后与其他人成立合法的婚姻或再次缔结法律约束力较强的婚姻关系,此时,他们实质上就有可能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重婚罪名。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面对资产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损失,那么他们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索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为了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在中国,法律并不认可虚假离婚行为,然而,如果出于购置房产之目的而进行离婚,且满足相应的法定要件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则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换句话说,只要是夫妻双方在真实意愿的支配下,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离婚证明书之后,其婚姻解除便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果,双方将丧失作为配偶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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