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三跟老公可以共有房子吗
对于已婚男性而言,与第三者共同购置房产是不合规的行为,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对配偶权益的侵犯。在婚姻持续期间内,男方赠予第三方的房产,严格意义上,应当被视为婚姻中的共有资产。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奖金、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生产经营利润等,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购买的不动产及设备,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小三跟老公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吗
1、当夫婿与其小三生育了子女时,原来的妻子能否直接向小三提起诉讼,这取决于多种情形:
(1)如果该丈夫在已与原配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从而构成了重婚行为,亦即存在两个有效法律婚的重复现象。
那么在此种状况下,这位有合法伴侣的人士若再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并且在重婚行为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的话,原配夫人就有权对这位第三者提出指控并追究责任;
(2)如果这位丈夫并未和原本的配偶登记结婚,而是在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身份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缔结了没有经过登记手续的婚姻,或者说是在这种名义上的夫妻关系中共同居住,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婚行为,那么原配也是可以对这位第三者进行指控的;
(3)另外,在该丈夫并非原配的合法配偶,且与之并无任何婚姻登记记录的前提下,他却与他人以夫妇身份同居生活,从而完成了重婚行为。
对于此类情况,一般情况下,原配无法直接向第三者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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