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留下的农村房子归谁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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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房屋继承一般遵循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宅基地仅限本村居民继承,户口迁出者无法继承。
祖辈留下的农村房子归谁继承

一、祖辈留下的农村房子归谁继承

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的事宜,我们通常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的程序中,则遵循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第二顺位继承人次之的规律进行排序。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涵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宅基地仅能由该乡村的居民享有,若子女已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区,便无法再继续享受原籍地的宅基地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祖辈留下的宅基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对于乡村住宅用地与屋宇拆迁工作,我们采用了一种称为"分别补偿"的策略。

这个政策,是通过将土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分离开来进行实施的。

在农村,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且由村集体负责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们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住宅供自己居住。

然而,当面临住宅用地拆迁时,将会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针对的是对住宅用地的补偿,而其次,则是针对屋宇的补偿。

原因在于,住宅用地的产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这部分补偿将归属于村集体,并不会直接分配给每一个宅基地使用者。

然而,屋宇的产权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屋宇的补偿将直接分配给村民。

当村民的住宅用地被征用之后,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的住宅用地,那么村集体就需要为这些村民重新分配住宅用地,以便他们能够在新的住宅用地上面建造新的住宅。

关于住宅用地的征收补偿,通常会分为两种形式。

在农村,住宅用地的征收补偿通常会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按照当地的地价等因素来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二种则是提供一定的安置费用,例如在其他规划区域内重新划分一块住宅用地,或者在安置小区内提供安置房作为置换补偿。

住宅用地拆迁补偿价格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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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继承公证怎样解决关于房屋继承有两种,一是遗愿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无留有遗愿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解决。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资料: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丧命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另一半、爸妈、娃儿的姓名和死者的爸妈可否已经过世等。具有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屋证到公证处解决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屋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认可,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
二、房屋继承公证需什么手续
(一)有遗愿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手续:
1、被继承人丧命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资料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证遗愿。
(二)无遗愿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手续:
1、被继承人丧命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资料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到房屋,应先到公证处解决房屋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屋交易中心解决房屋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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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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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留下的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祖辈留下的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但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村民依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与房屋不分离,村民可以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只是因房屋继承后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的。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则只能使用该房屋和加以必要的维护,如果房屋一经拆除,即失去了重新建造的权利,只能将多占的这一份宅基地退还村里。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针对继承来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如果是自己家想把房子拆了重新建造,就不用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因此的判决是正确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1.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2.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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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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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祖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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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许丁老人于今年2月5日死亡,遗下存款和家用电器等财物被长子许冰占有。许丁共有二子五女,次子许雪已先于许丁死亡。许雪有两个儿子许勇和许军。2003年2月13日,许勇、许军向提讼,要求许冰给付祖父的部分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本案中的许勇、许军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呢(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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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事实,符合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所以适用代位继承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孙子能继承祖父的遗产,但只能继承其父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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