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祖辈留下的农村房子归谁继承
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的事宜,我们通常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的程序中,则遵循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第二顺位继承人次之的规律进行排序。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涵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宅基地仅能由该乡村的居民享有,若子女已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区,便无法再继续享受原籍地的宅基地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祖辈留下的宅基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对于乡村住宅用地与屋宇拆迁工作,我们采用了一种称为"分别补偿"的策略。
这个政策,是通过将土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分离开来进行实施的。
在农村,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且由村集体负责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们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住宅供自己居住。
然而,当面临住宅用地拆迁时,将会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针对的是对住宅用地的补偿,而其次,则是针对屋宇的补偿。
原因在于,住宅用地的产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这部分补偿将归属于村集体,并不会直接分配给每一个宅基地使用者。
然而,屋宇的产权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屋宇的补偿将直接分配给村民。
当村民的住宅用地被征用之后,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的住宅用地,那么村集体就需要为这些村民重新分配住宅用地,以便他们能够在新的住宅用地上面建造新的住宅。
关于住宅用地的征收补偿,通常会分为两种形式。
在农村,住宅用地的征收补偿通常会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按照当地的地价等因素来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二种则是提供一定的安置费用,例如在其他规划区域内重新划分一块住宅用地,或者在安置小区内提供安置房作为置换补偿。
住宅用地拆迁补偿价格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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