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宅基地土地,没房没户口能安置吗
针对缺乏住房的村民在农村征地过程中,依据其农业人口数量进行妥善安置。
同时,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必须确保不能低于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当时为止,所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
在涉及到的土地征收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且全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收宅基地补偿多少钱
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与房屋拆迁问题,其标准补偿策略是将二者分离开来进行评估。
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为所在的村庄集体组织,而居住于该地的农民仅持有使用权限。
当宅基地面临收割时,若农民无法找到新的宅基地安置,则村庄集体有责任再次向农民提供新的宅基地安排。
另一方面,农民在宅基地上自行建设的房屋,则被视为农民的私人财产。
因此,对于此类房屋的补偿权益,应完全归属农民自身所有。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广大乡村地区的土地征用工作实施过程中,针对那些无家可归或居住环境恶劣的农民朋友们,依照他们的农业户籍人数,进行合理且适当的安置规划。而对于房屋的赔偿问题,则坚决遵循高于或等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标准执行。同时,我们会依法依规,确保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附属设施、农作物等各项补偿费用,并且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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