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企有挪用公款罪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营企业并不能够被认定犯有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私人企业的职工出现挪用公款行为时,他们可以按照挪用资金罪来定罪量刑。
具体来说,如果他们挪用的金额较小,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如果他们挪用的金额较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私企有挪用公款罪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在此强调的是,如果私人运营的企业出现了挪用大额款项的行为,那么这可能已经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指出,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在其工作岗位,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或他人个人使用,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用于收益活动或进行非法行为,都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而如果具有更大规模的挪用人,或者挪用行为导致无法返还的,则会被判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需要明确,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为在国家机关等重要国有组织中从事公务职责的职员,以及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相应公务的人员。
此外,还有在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按照相关法规条例从事公务的有关人士。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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