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哪些拒赔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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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投保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需健康披露的险种时,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采取隐瞒病情或带病投保等不当手段,将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重要部分,被保险人有义务真实、完整地提供个人健康信息。任何隐瞒或误导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更可能影响个人在风险发生时的经济保障。因此,诚信投保,确保信息真实,是每位投保人的责任。
保险有哪些拒赔

一、保险有哪些拒赔

1.在投保如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需要进行健康状况披露的险种时,若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而采取隐瞒健康状况或带病投保等方式进行投保;

2.在等待期出险。许多保险产品,例如医疗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都设有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3.未满足理赔条件。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许多疾病并不是一经诊断就可以获得赔偿的,有些疾病必须达到特定的状态或完成特定的手术后方可获得赔偿;

4.触发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以下免责事项:

如果是投保人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对于合同解约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

再者,倘若投保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只要这种行为对保险事故的爆发和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合同解约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予以免责处理;

同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恶意制作保险事故(或者说蓄意制造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保留权利解除合同并且免去应该负有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及第四十四条

在投保需要进行健康披露的保险产品如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类型之时,倘若投保人未能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并尽到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之义务,反而选择使用隐瞒病症或以患有某些疾病为由进行投保等不正当手段,这将会直接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失效或者保险公司对相关理赔请求予以拒绝。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健康告知环节乃是保险合同之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被保险人,负有绝对的义务去真实且全面地提供个人的健康信息。任何形式的隐瞒或误导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给个人在面临潜在风险时的经济保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每一位投保人都能够坚守诚信原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保险行业公平公正运营环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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