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诉讼的职务侵占罪的案发证据内容主要包括:受害方单位的书面举报材料、各类与案件相关的目击者与知情人所作之证词、对侵吞涉案资产的具体财务账户进行详尽记录、事务所出具的权威审理报告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详细口供陈述;除此之外,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会关注到赃款赃物的追回情况等。所有上述证据都必须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以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如何通过其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立案职务侵占需要些什么证据
1、关于职务侵占罪所需证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且已得到相关确认的物品、文件等实物证据;
(2)有关书信、合同等书面证据材料;
(3)值得信任的见证者所提供的证词;
(4)被委托方或受害者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当事人的供述与辩驳;
(6)相关机构出具的专业认定意见;
(7)勘查、检查、鉴别、调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证据。
然而,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认真核查认证之后,方可作为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使用。
2、在打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因职谋私的不法分子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方式:
如果是利用职位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一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监禁,同时还要进行罚款处罚。
倘若非法所得金额巨大,那么将面临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罚款处罚。
而对于触犯此项罪名的数额极其巨大者,则需承担有期徒刑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仍须接受罚金惩戒。
尤其强调,对于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受委派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同样也适用上述的惩罚条款,即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