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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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况: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个人;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后无社会危害性的个人;3)因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而无社会危害性的个人;4)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的个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同时兼顾人道主义考量。
遇到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一、遇到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时,也可考虑使用该项措施;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其涉案案件仍未查清并得出结论,则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处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遇到什么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当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签署购房协议的客户有权利直接决定取消该协议并追求退款等其他法律后果:

首先,如果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经过合法程序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客户便具备了要求退回房产的法定权益;

其次,倘若提供房产的卖方在法律诉讼程序中被撤销其销售合同,客户也拥有同等权利来选择要求退回已购房产;

再者,如果贷款无法获得批准,使得无法支付购房所需款项,客户同样具有申请退款的权力;

另外,若房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或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内完成房产所有权的登记手续,且这种延误已经超过一定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那么客户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退还已购买的房产;

此外,如果实际建筑面积与评估面积之间的误差率超过了合同中所规定的3%这个数值,那么买了此房产的客户同样享有退款并主张其他补偿的权利;

再者,倘若发现购买的房产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则具有随时提出退房要求的权利;

当然,如果合同的双方之间就退房事宜达不成共识,无法通过谈判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客户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主要针对以下四种特定情形的当事人进行:首先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其次是那些虽然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指控,但是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再者就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原因,从而无法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则是那些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人道主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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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况: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个人;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后无社会危害性的个人;3)因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而无社会危害性的个人;4)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的个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同时兼顾人道主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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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四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赵荔律师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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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况: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个人;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后无社会危害性的个人;3)因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而无社会危害性的个人;4)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的个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同时兼顾人道主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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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国审判人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遇到什么情况需要回避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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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判人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遇到什么情况需要回避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被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被撤销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四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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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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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到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涉及犯罪,但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重大社会风险;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增加社会危害;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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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什么情况
取保候审到期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案件侦查结束,证据确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在侦查过程中,证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3.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完成,将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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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媳妇怀孕了,因此申请了了取保候审,现在警察要求要求解除取保候审,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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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几种情况
取保候审期满后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形为:1.不再对嫌疑人追诉刑事责任,即案件被撤销;2.取保候审期届满,应予以解除该项措施;3.监视居住期限已满,需解除该项监管措施。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分别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如期限届满则须适时解除相关限制。在执行解除之令时,应对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嫌疑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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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本来在取保候审期间,中间出去旅游了几天,回来就被取消了取保候审,请问什么情况下会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七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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