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原则上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丧葬费的分配比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葬费继承人如何分配法律规定
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丧葬费用并不包含于相关法规所明文规定的遗产这一范畴之内,因而不应将其视作能够被合法继承的财产。
倘若在亡者去世后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超出了预先由其所在单位预支的额度,那么超出的相应部分将无法从死亡抚慰金当中予以扣减。
在此情形之下,剩余的丧葬费用可以参照诸如遗产继承之类的相关做法进行处理,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必须兼顾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养且缺乏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以及因伤残或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经济生活来源中断的直系亲属的利益和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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