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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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商轮流抚养子女。1、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轮流抚养子女。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一、夫妻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1、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在夫妻离婚之时,房产如何分配将基于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形: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或共同修建的房屋,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在之前,双方共同承诺出资购买或者修建的房屋,这些均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因此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加以分割。

其次,若在结婚之后,双方都对婚前一方所持有的住房进行了修缮、装饰或是原址拆除重新建设,那么即使在离婚时尚未更改房屋的产权归属,这栋房子也仍然应被认定为产权人所有,对于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其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那份份额也要做出相应的评估与计算。

再次,房屋的所有者可以以折扣价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若是曾经进行过扩建行为的话,那么扩建部分的房屋就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处理。

最后,如果在离婚时已经获得了房屋的产权,通常是依据产权证颁发的实际时间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拿到婚前公租房的租赁权后,又用共同财产购买成为了产权,这份房屋也就转变为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此外,如果是父母为孩子购房,且并没有使用夫妻共有财产,那就不能算作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他们自行商量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孩子、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原则来做最终的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所享受的权益,法律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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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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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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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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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将来如果离婚抚养权归属,这是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之前无法执行。在条件成就时,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可以作为请求判决支持本方主张的证据。但这种约定通常只在对方主张情势变迁就直接撤销掉了。因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原则是“子女的权益”,而不是双方的意思自治。综上所述,关于夫妻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权达成协议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法定责任和义务,并不因夫妻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为前提,尤其是在婚内,一方面夫妻双方不能用协议的方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面,提前用协议约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也是没有意义的,在离婚时会轻易被另一方以情况发生变化为由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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