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1、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在夫妻离婚之时,房产如何分配将基于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形: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或共同修建的房屋,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在之前,双方共同承诺出资购买或者修建的房屋,这些均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因此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加以分割。
其次,若在结婚之后,双方都对婚前一方所持有的住房进行了修缮、装饰或是原址拆除重新建设,那么即使在离婚时尚未更改房屋的产权归属,这栋房子也仍然应被认定为产权人所有,对于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其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那份份额也要做出相应的评估与计算。
再次,房屋的所有者可以以折扣价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若是曾经进行过扩建行为的话,那么扩建部分的房屋就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处理。
最后,如果在离婚时已经获得了房屋的产权,通常是依据产权证颁发的实际时间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拿到婚前公租房的租赁权后,又用共同财产购买成为了产权,这份房屋也就转变为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此外,如果是父母为孩子购房,且并没有使用夫妻共有财产,那就不能算作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他们自行商量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孩子、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原则来做最终的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所享受的权益,法律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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