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因管理,如何定义
无因管理乃是指在缺乏法律所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为了防止他人的权益遭受损害,个体主动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向对方提供帮助的行为。
这是在民法领域内,债得以产生的依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管理人需要对他人的事务予以管理;
其次,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
最后,不能存在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管理者有权要求受益者支付其由于管理事务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时,当管理者因为管理事务而蒙受损失时,也有权要求受益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乃是指在缺乏法律所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为了防止他人的权益遭受损害,个体主动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向对方提供帮助的行为。
这是在民法领域内,债得以产生的依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管理人需要对他人的事务予以管理;
其次,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
最后,不能存在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管理者有权要求受益者支付其由于管理事务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时,当管理者因为管理事务而蒙受损失时,也有权要求受益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所谓无因管理,乃是民法领域内的重要债源之一,表明作为行为人的自然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善意和避免损害他人利益的初衷,自主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事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照管。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管理;其次,行为人的管理行为必须具有有利于他人的目的,并且其并未承担任何法律上或合同约定的强制性义务;最后,行为人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赔偿其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由于管理行为所引发的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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