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已经出售户口不迁出怎么办
若房屋已完成交易,而原业主之户籍却未能及时迁移,可采取以下几种策略进行处理:1.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曾约定了相应的条款,那么便应按照当初订立的约定来妥善处置;2.假设在买卖合同中并未涉及到这一点,此时如果原业主所在的单位或其他地区愿意接收户籍,则原业主便有权将其原本所属的户籍迁入至上述地点;3.同样是在买卖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原业主暂时无法从现有的工作单位迁出户籍,那么他/她可以尝试与新业主进行协商,寻求不迁移户籍的解决方案。倘若经过充分沟通后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房屋已经出售户口不迁移怎么办
在买卖房屋交易过程中,关于户主户口迁移事宜的处理方式通常会以协议形式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房屋已售卖而户主未按约履行户口迁移义务的情况,应依照协议条款予以妥善解决。
如合同条款对此并无明文表述或者存在模糊之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若卖方所出售之房产并非唯一居所或者虽为唯一居所但仍有亲属好友或工作单位可接纳其户口的,买方有权请求其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事项提供必要协助。
在无法实现户口顺利迁移的情况下,新业主也并不因此受到限制,依然可以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在此基础上,原业主的户口仍能维持于房屋内,对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日常生活不会形成任何不良影响。
若双方在有关户口迁出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亦属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买方不得过于偏执地坚持让卖方立即迁出户口之诉求,否则法院可能裁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为户口迁移事项属于行政范畴,并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所以法院并无权处理此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