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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规之明文规定,诉讼请求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权利所有者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承担者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依该特别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当某项民事权利遭受侵犯后,在法定期限内相应权利人若未及时主张自身权益的情况下,随着时效期限的届满,其胜诉的诉求便会彻底丧失,即胜诉的权利归于消失无法追回。
该种情形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时期满之义。
在此期间,若权利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胜诉的请求,那么司法机关就有责任要求被告履行其已经承担的法律义务。
但在合法规定的诉讼时效通过完毕以后,即使权利人再次提起上诉的请求,司法机关也不再对其提供任何保护或者支持。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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