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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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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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关于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之间的差异,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撤销要约要求该项要约须是由要约人并未明确表示其不能被撤销的情况下发出,抑或是在受要约人尚未为履行相关合同做好充足的合理准备工作的环境之下,方能被撤销;

而对于撤回要约而言,仅仅在该项要约尚未传达至相对方之前,亦或与要约同时抵达相对方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撤回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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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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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区别有哪些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法律其他规定等。
25浏览 2024-09-18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有何区别?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要约的撤回是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而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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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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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浏览 2024-10-29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br/>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br/>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入撤销债务入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保全撤销权实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保障制度;它包括三方面主体:甲(债权人,原告)、乙(债务人,被告)、丙(受赠人、受益人、受让人,第三人),行使保全撤销权的结果是财产或财产权利回归乙。<br/>同时合同法也扩大了撤销权的内涵,另行在第54条、第55条规定了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在名称、权利属性、撤销后果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仍存在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br/>一、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私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而我国民法早已对撤销权的内涵作了扩充解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保全撤销权的范畴,其广义的理解与适用散见规定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中:比如受欺诈、胁迫方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即合同撤销权。<br/>二、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目的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造成的危害。而保全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资力,保持其清偿力。<br/>三、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当事人一方,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为上述5种情形。而行使保全撤销权的权利人则是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受损害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事由仅为上述3种情形。<br/>四、申请撤销的裁决机关不同。两种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按目前学术通说通称为形成权。按学理分类,属于其中的形成诉权,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行使,即须通过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可才能形成法律关系。但依合同法的规定,此中又有差异:合同撤销权既可以向申请撤销,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而保全撤销权则只能向人民申请撤销。<br/>五、行使权利的效力扩张不同。可撤销合同制度是从合同受害人角度设立的,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撤销只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制度则是从债权人角度设立,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受赠人、受益人、买受人等)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而为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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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如下所述:1、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撤回在要约送达之前可以,但是撤销是在送达之后;2、撤回是要约人单方面的撤回,但是撤销需要经过对方的许可;3、二者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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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区别有什么
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2浏览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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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在合同法中有何主要区别
撤回和撤销要约均旨在失效法律效力,前者在生效前,后者在承诺未作之时。撤回限于要约生效前,而撤销需在要约送达且未承诺时。撤销条件更为严格,因建立在要约生效后。
32浏览 2024-06-12
如何区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br/>《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实际上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br/>任意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具体是多长时间在所不问,这种期间非除斥期间,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即实现了赠与财产权的移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对于不动产虽然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br/>3、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br/>法定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独有的撤销权,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其分三种情形。<br/>(1)受赠人严惩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r/>(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br/>(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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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吗?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是有的,要约的撤回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对于要约的撤销是发生在要约已经达到受要约人,同时也发生了法律的效力,但受要约人尚未发生任何承诺通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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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有没有法律依据
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31浏览 2024-09-16
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全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第<br/>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br/>第<br/>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br/>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br/>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br/>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br/>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br/>第<br/>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br/>《合同法》<br/>第九十三条<br/>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br/>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br/>《合同法》第九十四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r/>(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r/>(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br/>(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br/>(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r/>(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r/>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br/>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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