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保洁服务公司与其从业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如果保洁服务公司仅仅发挥了其作为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即仅在其中介费用方面获得收益,而对于其所提供清洁服务所需的任务内容以及薪资额度等方面,完全交由清洁服务员及其客户进行自行议定,且清洁服务员的薪资也由客户直接发放至他们手中,此外,保洁服务公司并未对清洁服务员展开日常管理工作。
如此情况下,清洁服务员便无法被视为通过保洁服务公司雇佣而来,故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若清洁服务员是由保洁服务公司直接派遣至客户家中提供清洁服务的,那么清洁服务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以及应得的工资待遇,全都是由保洁服务公司与客户进行商讨后决定的。
在此情形下,清洁服务员是保洁服务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与保洁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吗
针对保洁服务公司与其从业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如果保洁服务公司仅仅发挥了其作为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即仅在其中介费用方面获得收益,而对于其所提供清洁服务所需的任务内容以及薪资额度等方面,完全交由清洁服务员及其客户进行自行议定,且清洁服务员的薪资也由客户直接发放至他们手中,此外,保洁服务公司并未对清洁服务员展开日常管理工作。
如此情况下,清洁服务员便无法被视为通过保洁服务公司雇佣而来,故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若清洁服务员是由保洁服务公司直接派遣至客户家中提供清洁服务的,那么清洁服务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以及应得的工资待遇,全都是由保洁服务公司与客户进行商讨后决定的。
在此情形下,清洁服务员是保洁服务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与保洁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保洁服务公司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其答案主要取决于所采取的服务模式。假如该公司仅仅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通过向服务员和客户收费来获得中介费用,而清洁任务以及薪资待遇等方面均由服务员和客户自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也未对日常运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然而,如果该公司直接派遣员工执行清洁任务,并且还负责决定他们的工作职责及薪酬待遇,那么这些清洁服务员就可以被视为公司的正式雇员,从而形成了明确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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