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
条件:
而且要求个人具备:
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再就业要求的;
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怎样才能领到失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法律规定,如若失业人员满足以下各项条款及条件,则可有权从所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中申领相应额度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其需于失业之前,即在该情形发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得到用人单位与本人的良好配合,顺利缴纳了足额的失业保险费用,且累计缴费期限须达到12个月或以上;
其次,在现实工作过程当中,失业者并非自身原因而被迫失去就业机会;
再次,在失业事故之后,失业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完备的失业登记手续,并明确表达出自己对重新获得就业机会的强烈愿望。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并且仍然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待遇。
在此阶段,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对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承担,而无需自行额外承担,所有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福利政策的惠民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前提条件:依照社会保障管理局的规章,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在缴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连续缴费累积满12个月以上。此外,还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的个人条件:非因个人原因导致失业;已经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具有意愿并且积极寻求再就业机会;以及愿意参加相关的再就业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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