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办理婚姻登记证而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抚养费赔偿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责任承担者。
作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以来秉持着尊重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原则,他们与正常合法婚姻下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应予以歧视对待。
具体来说,以下是四种不同情况下的抚养费计算方式:
第一,被抚养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时。
此时,有关城市区域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将依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按照被抚养人实足年龄减去18后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再乘以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同理,农村地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也将依照相同方式进行计算。
第二,被抚养人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岁期间。
此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其抚养费赔偿额均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20年的期限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以及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第三,被抚养人年龄在六十至七十四岁间。
在此年龄段,对于城市与农村地区,其抚养费赔偿额均须依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20年不再减去60岁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及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最后,被抚养人年龄超过七十五岁。
此时,不论出于城市还是农村区域,其抚养费赔偿额均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不超过5年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以及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无结婚证交通事故抚养费是否会得到赔偿
关于未办理婚姻登记证而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抚养费赔偿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责任承担者。
作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以来秉持着尊重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原则,他们与正常合法婚姻下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应予以歧视对待。
具体来说,以下是四种不同情况下的抚养费计算方式:
第一,被抚养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时。
此时,有关城市区域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将依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按照被抚养人实足年龄减去18后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再乘以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同理,农村地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也将依照相同方式进行计算。
第二,被抚养人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岁期间。
此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其抚养费赔偿额均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20年的期限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以及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第三,被抚养人年龄在六十至七十四岁间。
在此年龄段,对于城市与农村地区,其抚养费赔偿额均须依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20年不再减去60岁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及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最后,被抚养人年龄超过七十五岁。
此时,不论出于城市还是农村区域,其抚养费赔偿额均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不超过5年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年度数,除以对被抚养人承担支付抚养金义务的总人数,以及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之比例来计算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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