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人违约了,如何办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
二是采取措施补救;
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卖房人违约怎样承担责任
律师明确指出,如果卖方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他将根据合同所定偿付相应的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履行剩余的义务、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以及补偿相关损失等方式来承担自己相应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过程中有任何违背约定之处,他都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纠正措施或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等多项违约责任。
另外,该法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同样提到,如有证据证实任意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向外界证明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之前便要求他承担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最后,在第五百七十九条中,法律也清晰地说明,当合同当事人中某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全额支付款项、报酬、租金、利息等财物债务时,相对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全部欠款与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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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屋卖方无故单方面毁约时,将面临三项法律责任和处罚后果。当房屋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卖方因利益驱使而拒绝出售房屋,此举构成了严重的民事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方需承担以下三个层面的违约责任:首先,卖方有义务继续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卖方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以弥补买方所遭受的损失;最后,如果卖方不能恰当履行上述两个责任,那么他还应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填补买方在经济上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个层面的违约责任并非强制性的,而是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因此,买方有权选择不要求卖方退还定金,转而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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