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非法拘禁批捕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在被批准逮捕后,当事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定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对其可以执行此种强制措施的许可。
然而,需要了解的是,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等轻度违法行为者,尚具备争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出于确保司法程序顺利推进的考虑,向部分犯罪嫌犯或者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为“被告”)发出限制令,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亦或是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保证能够按时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犯罪嫌疑人满足相关条件,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司法系统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会有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够选择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