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1、协商处理。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
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
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离异夫妇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属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内的一方个人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将其归为单方面享有权限,更为明确地说,即在离婚条件下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该财产在判定过程中被确认为是属于上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同时,也需要遵循司法政策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分配财产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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