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犯罪分子不退赔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责令退赔可否申请执行
在合法范围内,公民对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构所做出的责令退赔决定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然而,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备充足的法律或现实执行条件,因此,执行并不是所有行政决定的必然结果。
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自身执行资源和能力有限,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将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列为受托人进行执行工作。
为此,受到刑事侵害的受害者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凭证,及时有效地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条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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