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双方仍有可能选择复合,恢复曾经的夫妻生活。
对于重新建立婚姻关系而言,程序上与当初的结婚过程相差无几,均需准备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曾达成的离婚相关法律文书等。
具体顺序和操作方式见下文:
(一)申请阶段。
凡有意愿要求重新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着各自所需的各类凭证,共同前往一方长久定居所在区域的民政部门(或者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约束力,其产生及消逝都必须遵循相应法规条例,因此无论是复婚还是结婚,都必须依照规定向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申报;
(二)填写声明书。
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需亲自走到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填写每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确认。
在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目签署姓名或者按下手指印予以确认;
(四)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和声明逐一进行仔细审查,只有当满足复婚登记条件时,才会给予批准登记。
随后,审批通过后要将原先的离婚证书或法院裁决书(或调解书)进行注销处理,并颁发新的复婚登记证书,以确保法律效应的正常运转;
(五)复婚登记证书。
最后,在完成所有复婚登记程序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收回原有的离婚证书或法院裁决书(或调解书),同时向双方发放新的复婚登记证书,由此区别于之前的婚姻关系状态,正式步入新的婚姻历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出轨后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关于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点特殊规定: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形式,通常应该采取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无论其种类如何,都应当采用公平的方法进行分配;
然而,根据实际的生产需求和财产的来源等因素,在具体处理时也可适当调整分配策略。
其次,对于个人专用的物品,比如衣物、饰品等等,在享受分配权时,一般应当归属个人所有。
再者,如果夫妻之间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长期分居,那么他们各自所掌握的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判决时,应当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那一方;
但是,如果存在巨大差异的话,那么多得多的一方应当以与其相差不大的财产来偿还另一方。
此外,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并未共同生活的夫妇,若在此期间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了彩礼,或是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相对艰难,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可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某方面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成立合伙人关系,那视情况而言,入伙的财产可能会赋予一方所有,而得到入伙财产的一方则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当于入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不良行为,如婚外情等,那么作为受害方的另一方是有权要求一定的损害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士而言,若有意重归于好,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夫妻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管理部门或者当地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复婚申请。首先,结婚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曾经签署过的离婚文书等必备材料;其次,申请人有义务认真填写并亲笔签字确认《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紧接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批准之后,原有的离婚证件将被注销,同时颁发复婚证书,旧证作废,新证生效,从而正式拉开崭新的婚姻生活序幕。在此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登记原则,以确保每一份复婚证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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