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共有产权房产拆迁补偿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允许现金或产权置换。各方需协商一致,明确权益份额。征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合法条件包括公共需求和公正补偿。征收过程复杂,涉及公告、调查等环节。征收结果分为协议拆迁和司法强拆两种,前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终止,后者则通过法律程序终结。
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一、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对于所有权复杂的共有房产,在现实中的比例极高。

对于此类共有产权房拆迁赔偿问题,根据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选择现金补偿或产权置换方式来实现整合。

其次,当各所有者之间就补偿和安置事宜达成共识时,应当按照共同协商的结果加以执行,针对各自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各个所有者的权益份额。

无论是按分额共享还是共同承担,这都是根据房屋所有权性质所做的分类之一。

房地征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对非国有资产实现公正补偿后通过强制性的交易手段推行的行政措施。

这一制度的施行应以维护公共福祉为前提条件,并且关乎公正合理的补偿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若要依法提前收归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公共福祉需求及其对应的补偿措施等方面。

在传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除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用手续繁复冗长,覆盖了公告、调查、听证以及征用地役及安置计划的制定和公告等环节。

总的来看,征收致使宅基地使用权终止通常可以分成两类情境。

一类是由于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完成了整个征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无法继续存在;

另一类则是在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执行强拆步骤,由法律程序来结束宅基地上房屋的搬迁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对于所有权复杂的共有房产,在现实中的比例极高。

对于此类共有产权房的拆迁赔偿问题,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选择现金补偿或产权置换方式来实现整合。

其次,当各所有者之间就补偿和安置事宜达成共识时,应当按照共同协商的结果加以执行,针对各自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各个所有者的权益份额。

无论是按分额共享还是共同承担,这都是根据房屋所有权性质所做的分类之一。

房地征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对非国有资产实现公正补偿后通过强制性的交易手段推行的行政措施。

这一制度的施行应以维护公共福祉为前提条件,并且关乎公正合理的补偿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若要依法提前收归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公共福祉需求及其对应的补偿措施等方面。

在传统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除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用手续繁复冗长,覆盖了公告、调查、听证以及征用地役及安置计划的制定和公告等环节。

总的来看,征收致使宅基地使用权终止通常可以分成两类情境。

一类是由于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完成了整个征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无法继续存在;

另一类则是在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执行强拆步骤,由法律程序来结束宅基地上房屋的搬迁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2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归谁所有?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归建造房屋的人所有,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农村的村民实际上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作用,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完全是为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
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
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
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
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
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
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
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权上建房屋归谁所有?
对于没有协议的话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权利,但是有协议的规定的话房屋还是应该属于房屋建造者的。要结合自身的相关情况来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小区拆迁,业主委员会公共车棚归谁呢?
[律师回复]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国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1)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2)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3)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4)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投票规则
(1)产权制。业主自取得物业产权时自然取得投票权。
(2)登记制。业主通过登记才能行使投票权。
业主应主动在指定地点领取投票表格,没有领取投票表格,业主委员会应派人逐户派送,送达物业使用人的,视为送达业主本人。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面积或所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
四、议事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同时告知所在区、县级市房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
(一)3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二)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要求召开临时会议的,3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或20以上业主可以按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夫妻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有,夫妻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所以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拆迁补偿款,并且拆迁补偿款包含的项目也非常多,下文将详细介绍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租地建厂协议到期,还过五年现在拆迁赔偿款归谁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归谁所有,怎样使用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归谁所有?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归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在农村地区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获得宅基地之后可以在此土地上修建自建房。如果对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归谁所有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1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归谁所有,怎么使用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共同出资修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