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破裂之后,当事人双方有权就未成年子女的养育事宜进行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
在此过程中,对于未满两岁之幼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归由其母亲作为主要照料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而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的儿童,人民法院将依据各方具体情况,立足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根本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同时,为了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权,您还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有效措施:
首先,以明确且有力的证据证明您自身具备优越于对方的基础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您所在的职业领域、工作环境、经济收入水平、生活居住条件、受教育程度以及个人品德修养等等。
此外,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赌博、饮酒成瘾或吸食毒品等不良行为习惯,这都可能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如果能够证明您已经实施了永久性节育措施,或者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再次生育,这也将成为您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优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无法采取任何形式去改变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当原本的离婚协议尚未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且尚未生效之时,才有可能对其进行修订或调整。
若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依旧对原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表示不满或有新的后悔想法,他们仅能通过另行向法院发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援助,代而申请法庭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利益分配等条款进行重新审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婚姻关系破灭之后,父母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详细且真诚的协商探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法律将优先考虑由其母亲进行监护和养育;而对年龄较大的子女,则应按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为了获得子女抚养权,父母双方可通过列举自身在生活、经济、教育方面拥有的优势,包括优越的家庭环境、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良好的教育资源等,同时也要充分揭示对方存在的不良生活习惯,例如赌博成瘾、嗜酒如命或者吸食毒品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此外,如果父母一方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节育措施或者丧失了再次生育的能力,这也有可能增加他们在争夺抚养权时的胜算。倘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父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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