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过失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请损害赔偿的诉求,同时提交相应的诉讼状至该院。
倘若对方住所地与其实际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时,应前往后者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提出起诉后,法院将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七个工作日内,若符合立案标准且材料完备的,将予以立案处理;
反之,对于不符合立案要求且资料缺失的,法院将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
接下来,如果法院已受理案件,将向原告发放受理通知书。
在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告须于七日内预先缴纳所有的案件受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
最后,双方需耐心等候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按时参加庭审便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损害纠纷怎么起诉
涉足离婚纠纷的双方需首先明了,向对方提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基于婚姻关系结束这一先决条件,如若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或法庭未予以准予离婚的决议,那么该类赔偿请求便无法得以实现。
其次,对于因离婚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事宜,在离婚之时未有明确主张的,应当在离婚完结之后的一年之内发起诉讼,也就是说,倘若当时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并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他们最晚也应该在离婚完成后的一年期限内提出该项索赔要求。
此外,如果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作为原告身份现身法庭,那么恳请务必在离婚程序同期提出维权请求;
如果是被告的角色,那么该诉讼请求也可以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请提交法庭加以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