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受害者应获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农民在农田土地受侵害时,有权获得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维持补贴、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内的足额赔偿,以及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依据当地综合地价制定,确保农用地征地过程中的经济补偿到位。
农村土地受害者应获哪些赔偿

一、农村土地受害者应获哪些赔偿

在农田土地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农民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

由此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安置维持补贴以及针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其它地面附着物及农作物等方面的相关补偿金需得以准时且足额的拨付,同时,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也需要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提供。

关于征地过程中对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款以及安置补助费的具体额度,则须由各省(市)自治区以所划定的区域片区综合地价作为依据来加以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在农田土地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农民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

由此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安置维持补贴以及针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其它地面附着物及农作物等方面的相关补偿金需得以准时且足额的拨付,同时,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也需要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提供。

关于征地过程中对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款以及安置补助费的具体额度,则须由各省(市)自治区以所划定的区域片区综合地价作为依据来加以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土地受害者应获哪些赔偿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样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户口怎样才能获得土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者有没有权力卖自己地里的农村土地
[律师回复]   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的耕地里的土卖掉,因为你将耕地里的熟土卖掉,等于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但是村里有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吗?
[律师回复]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
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承包者有权卖自己的土吗
[律师回复]   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的耕地里的土卖掉,因为你将耕地里的熟土卖掉,等于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农村土地承包者没有权利卖出土地吗?
[律师回复] 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的耕地里的土卖掉,因为你将耕地里的熟土卖掉,等于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有七种 1、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划拨 3、土地使用权出让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6、土地使用权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什么是受害者受害者是否应获得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 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 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 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 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 第一种损失,而将 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 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农村土地租用办厂,应该怎样给原土地使用者补偿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农村土地租用合同简写该怎么写很简单,你可以参考下面的简单范本。农村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租赁土地位于临颍县窝城乡面积约为亩(以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土地用途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三、租赁土地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者有权利卖自己地里的土地吗
[律师回复]   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的耕地里的土卖掉,因为你将耕地里的熟土卖掉,等于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宅基地继承权由谁获得?
农村土地宅基地继承权不会由谁获得,土地是归村民集体所有,在公民死亡了之后土地就会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如果宅基地上面有建筑物的存在,那么就可以由继承者获得所有权,宅基地可以进行使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对土地所有者有哪些好处
[律师回复] (1)明确土地归属权。
(2)农业补贴给真正种地的人。很多人出门打工后就会把土地承包给别人,自己拿着补助,现在政策不同了,以后谁种地,这补贴就给谁。
(3)闲置或多余荒芜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屋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及以上,依照规定,宅基地是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用以分配给其他农户。这样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也很好的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
(4)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土地确权之前,村里要修渠道或者修路,土地都是被强行征用,很多农民成了受害者,土地确权后,政府征地,要先跟农民进行商量并给予征地补偿,才能进行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有了保障。
(5)土地流转收取租金。随着农村土地产权的落实,继而将带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有了新版证书是农民合法占据该土地的唯一证据,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
(6)贷款更加方便。如果平时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的时候,可以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去银行进行抵押。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我和妻子是教师,在农村任教,都有土地,想在农村老家建房,不知能不能获批?
[律师回复]   以下是相关条文,参考一下:lt;lt;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gt;gt;相关条文:第十四条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第十五条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分新建、扩建和改建两种情形报批。第十六条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农村农民怎么承包农村土地?
农村承包土地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并且实施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后,闲置土地是否归原有者使用
[律师回复] 1、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地里土地的承包者有权利卖自己地里的土地吗?
[律师回复]   没有权利擅自将承包的耕地里的土卖掉,因为你将耕地里的熟土卖掉,等于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农村土地受害者应获哪些赔偿
顶部